人民日报:改革不应只是涨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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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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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日报:改革不应只是涨价


近期,水电油气资源类公共产品调价听证会在全国各地密集召开,继成品油率先调价后,电价、气价等调价也“箭在弦上”。


公共产品的公益特性谁来保障?成本如何监审?改革之后服务如何跟进?专家表示,明白晒出涨价的理由,制定调价的透明机制,才能避免“改革”沦为“涨价”的幌子。


“涨声大合唱”:上涨多少才合理?


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等多省市已展开阶梯电价听证会筹备工作。此前,水价、气价调整的听证会也在各地举行。


随着今年国内通胀水平整体回落,酝酿多年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已经迎来了“窗口期”。但不绝于耳的改革声中,一些“听证会”几乎成了“涨价告知会”。


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曾明确指出,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关系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,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“涨价”。


华东师大教授余南平表示,水电油气等资源性公共产品与民生关系密切,其公益性的方面如何体现和保障显然至关重要。制定阶梯价格是一种有效措施,但在导致资源价格成本上涨的因素里,哪些该由市民分担,哪些不是,上涨多少才合理,这些问题有待厘清。


调查发现,缺乏成本公开、成本监审机制,已成为一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主要障碍,只拿几套涨价方案让公众选择,这样的“操作”明显不利于改革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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